在我國合同到期終止可以領失業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7W

在我國合同到期終止可以領失業金嗎

用人單位給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當中是包括失業保險金的,國家制定失業金主要是針對一些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沒有工資收入的一種暫時性的補償金,可以説也是屬於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可以保障有些失業人員的最基本的生活。領取失業金是有條件限制的,那麼,在我國合同到期終止可以領失業金嗎?

一、在我國合同到期終止可以領失業金嗎?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根據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1、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7日內,由用人單位持終止、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單位組織結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職工檔案,户口簿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社保參保職工減少受理憑證(若無可提供蓋過登記章的養老保險手冊)送職工户籍所在區就業服務機構。

2、員工應在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持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文件、失業登記證明書,攜帶一寸免冠照兩張、户口簿、身份證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辦理失業登記。失業登記後,應當參加職業培訓,開展求職活動,並按月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每月10、11日(遇節假日順延),失業人員本人憑失業證、私章到户口所在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或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室辦理領取手續,每月22日起失業人員可持太平洋卡領取失業保險金。

三、失業保險金待遇享受期限與標準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以下稱享受待遇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以下稱繳費時間)確定:

(一)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餘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所在市區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70%確定。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時,已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應提供參保憑證,經辦機構核實後,按照其每個月失業保險金的10%享受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照其每個月失業保險金的5%享受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以後是員工本人不和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這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範圍。反之,如果是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終止了事實勞動關係,並且繳納社會保險義務已經有一年的時間的情況下,才能夠領取到失業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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