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對失業金領取時間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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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對失業金領取時間有影響嗎

一、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對失業金領取時間有影響嗎?

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對失業金領取時間是有影響的,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繳費年限越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越長,具體如下: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2、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3、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4、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什麼?

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對象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越久能領取的失業金的時間也越長,但失業金的領取時間不像養老保險那樣就沒有上限了,如果當事人超過兩年還沒有找到新工作的話,失業保險機構將不會在給當事人發放失業金,或者剛開始參加失業保險還不夠一年的,就不能領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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