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異地報銷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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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異地報銷怎麼計算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賠償數額的多少也是可以計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隨意的要求賠償數額,甚至誇大賠償,賠償方也不能因為不承擔賠償或少賠償的金額。計算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發生爭議的,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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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異地報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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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差別

①醫保用藥和非醫保用藥的差別,報銷起付線根據醫院級別也有不同。

一般a類藥品可以享受全報,c類就需要全部自負費用,而b類報80%,自負20%的比例。

②出差、探親及長期住外地參保職工在外地發生醫療保險費報銷政策規定:

1、參保職工出差、探親在外地發生醫療費用、只報銷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外地急診費用,非急診原因住院,所有費用一概不予報銷。

2、參保職工在外地居住時間超過6個月,按長期住外地人員性質報銷醫藥費。

3、長期住外地人員應由單位提供證明,確定二所定點醫院(應為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時辦理《鎮江市長住外地職工醫療費報銷卡》

4、長期住外地職工必須堅持節約原則按規定限量開藥(每就診一次,急性藥量在3日以內,慢性病藥量在10日以內,結核病、高血壓病、糖尿病可延長到30日量),超過上述標準,藥費不予報銷。

5、長期住外地職工轉診、需由當地定點醫院簽署意見,按屬地原則逐級轉診,轉診醫院屬我市職工醫療保險確定的特約醫院。個人先自付總費用10%,然後按醫療保險規定報銷費用,其它醫院,個人先自付總費用20%,然後按醫療保險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以上就是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異地報銷範圍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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