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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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是國家對於相關就醫人員的社會保障的一個方面。不管是在農村還是在城市地區,有關醫療保險的相關內容是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那麼,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法律怎麼規定的?本站小編下文來為大家解答。

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

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

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沒有統一的規定,具體以當地政府部門答覆為準。

如:

《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機構不低於80%;縣級醫療機構不低於70%;市級醫療機構不低於60%。各統籌地區根據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支情況合理確定具體支付比例。

《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三條規定,普通門診醫療待遇。全面建立門診統籌制度。各地可按照當地人均繳費額的50%左右建立門診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居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含一般診療費,下同)。門診統籌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0%左右,年度內累計報銷額度控制在當地人均繳費額2倍左右。暫不具備建立門診統籌制度條件的,可仍採取家庭賬户(個人賬户)方式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家庭賬户(個人賬户)計入額度參照門診統籌人均標準確定。家庭賬户(個人賬户)要逐步過渡到門診統籌。具體辦法由各省轄市制定。

醫療保險報銷,是有範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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