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醫療保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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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只要參加工作了,用人單位都會為職工購買相應地醫療保險,但是,如果發生了職工辭職情況,原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的醫療保險該如何處理呢?下面,我們本站小編馬上為大家答疑解惑。

辭職後醫療保險怎麼辦?

一、辭職後醫療保險怎麼辦?

分兩種情況:

1、辭職後馬上有新單位接收,可將醫保關係全部轉移到新單位,這個由新單位的人事管理部門幫忙處理。

2、辭職後沒有新單位工作,可先將檔案存放在勞動局或者社會保險所等能夠託管檔案的地方,具體要看當地的規定,一般來説,只要和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就可以託管檔案。這個情況下,醫療保險要個人繳,一年交一次。

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的自謀職業人員,從解除勞動關係的第二個月起就可以辦理自謀職業人員參保登記手續,一旦重新就業改為用人單位參保。若沒有及時辦理自謀續保手續,而待到新單位後才補繳,

中斷期間的醫療保險費應在續保時補足。中斷期間需補繳的費用由單位代繳,職工只需把應補交款交給單位。

怎麼辦理個人繳納:帶身份證、户口本、銀行存摺,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辦理即可。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二、參加社會醫療保險是否必須連續繳費,如有中斷怎麼辦?

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必須連續繳費。不管是職工社會醫療保險還是居民社會醫療保險都應當連續繳費,中斷將會影響參保人享受醫保待遇。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中斷繳費3個月及以內的,可以補繳中斷期間的社會醫療保險費。補繳後,計算連續繳費時間,並按規定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職工醫保參保人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以上,以及未按照規定在3個月內及時參保繳費的,即為中斷參保。中斷參保後再次參保時,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規定補繳中斷參保期間的社會醫療保險費,補繳後補記個人賬户,累計繳費年限;從繳費當月起重新計算連續繳費時間,並按規定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中斷期間和等待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大病醫療保險資金、大病醫療救助資金不予支付,其中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中斷參保的,由用人單位負擔。

對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符合參保條件未及時參保繳費或者中斷參保繳費的居民,可以在年度集中繳費期內辦理參保。參保時,應當補繳歷年應由個人繳納的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並自繳費次月起按照規定享受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補繳期間不享受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辭職後醫療保險怎麼辦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醫療保險必須連續繳費,如果職工辭職後能及時找到新單位,可由新單位繼續繳納,如果不能及時找到新工作,可由職工個人及時繳納。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隨時來電諮詢,我們將盡快為你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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