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買賣2020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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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買賣2020新政策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安置房買賣最新政策有哪些

1、安置房規定房屋未滿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住滿5年其實是是指以購房的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的憑證時間或者是安置房的權證發證的時間為準的;

2、購買安置房滿5年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准,政策規定房屋購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再把安置房轉為商品房之後就可進行合法銷售;

3、目前房屋還未滿5年情況下,所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並且合同不受法律保護,購買安置房5年內,因繼承、贈與或離婚析產等原因需要變動房屋產權的,受讓人應當符合安置房申請購買條件,並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准,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原安置房性質不變。

從文中我們可以得知關於安置房買賣的相關政策,做到心中有數,那麼在進行買賣的時候,就不會因不能及時瞭解政策而受到欺騙,能夠讓自身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如果有疑問,可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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