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租房購買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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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鄭州公租房購買是可以的嗎?

鄭州公租房購買是可以的嗎?

1、鄭州市目前無公租房轉商品房後上市交易的相關政策,也即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只租不售,產權歸政府所有。當保障對象不再符合條件時須騰退所租的住房。目前鄭州市也沒有出台居住五年可以購買的政策。

2、公租房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可以買下來,目前在試點地區已經有公租房買賣情形出現。

根據《推行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的試點方案》

第一條第二項根據地方自願申報,確定在浙江、安徽、山東、湖北、廣西、四川、雲南、陝西等8個省(區)開展試點工作。開展試點的省(區)應結合本地區公租房運營管理現狀,按照市、縣自願申報的原則,確定部分市、縣作為試點城市開展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的試點,原則上應覆蓋到省會(首府)城市、地級城市、縣(縣級市),試點城市數量由各省(區)確定。

二、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1、申請公租房需要滿足的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2、想要租賃公租房的申請人,在提出租賃申請時,需要提交申請材料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在試點地區公租房是可以買賣的,但是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鄭州並不在試點範圍之內,故此在鄭州市的公民,不管是否滿足公租房的租賃條件,也不管已經租賃了公租房多少年,都沒有購買公租房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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