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安置房可以買賣的條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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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安置房可以買賣的條件是怎樣的?

大多數人購買房屋時都會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不過,安置房由於房價相對於商品房來説更低,也受到不少購房者的歡迎。安置房與普通商品房在上市交易方面有着不同的規定,它應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買賣。那麼,鄭州安置房可以買賣的條件是怎樣的?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鄭州安置房可以買賣的條件是怎樣的?

鄭州的拆遷安置房,需要房主持有滿五年之後,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税,等税費,辦理完畢原房主名義正規商品房房產證,契税證,和土地證之後,才可以自由買賣、過户。

二、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差別

1、交易時間不同

安置房一般都會有交易時間的限制,《動遷安置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動遷房取得產證後3年內不得轉讓(指買賣、贈與或者其他方式等發生的產權過户)、抵押。

商品房在交易時間上是沒有限制的,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可在銀行做抵押進行貸款。

2、土地性質不同

動遷房土地性質分為三種類型:集體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國有出讓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統稱全產權房屋);國有劃撥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統稱有限產權房屋)。其中集體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全產權房取得房產證後,可上市交易,有限產權房在補繳土地出讓金後才可上市交易。

品房的土地性質是出讓,全產權房屋,可直接上市交易。

3、產權不同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安置房在以後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

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

三、安置房的種類

安置房的種類是不同的,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1)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這種房屋一般是5年內禁止上市交易的。那麼對於此種房屋,自然銀行在5年內也不接受抵押。

(2)因房產開發等因素(非因公共利益,其實是涉嫌違法徵收的)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這類房屋如果證件齊全,則如同市場上的商品房一樣,正常交易流通,可以隨時抵押。

(3)因各種因素(如徵收方手續不全等),專門配建的回遷房,往往辦理不下房產證,這種房屋,銀行是不接受抵押的。

未滿五年不能上市交易。安置房與商品房有很大的不同,購房者如果要購買安置房,應看清產權證上的信息。有些購房者會購買五年內的安置房,由於這類安置房沒有產權證,因此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不建議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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