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購政策下可以要回購房定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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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運氣不好,前腳剛支付了購房定金,與開發商簽訂了認購書,後腳當地政府就出了限購政策,而此時購房者又不具有購房的資格,像在這樣的情況下只能退房,也就意味着交易不成功。那在限購政策下可以要回購房定金嗎?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限購政策下可以要回購房定金嗎

一、限購政策下可以要回購房定金嗎

限購令出台後,由於首付提高或貸款未能辦理,定金退還成為熱點話題。我們認為此情況應分情形來進行認定。

1、新政出台導致首付比例增加的。

(1)合同明確有約定解除條件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返還定金。

有的買家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就簽得很專業,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好,是以貸款形式買房,並且一定要獲得銀行七成的貸款,如果無法獲得銀行七成的貸款,那麼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賣方不追究買方違約責任。這種情況下,一但買方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或者獲得的貸款數額低於預期,買方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返還定金。

(2)合同明確約定有買方如無法獲得貸款,或者獲得貸款數目不足的,有補足首期款的義務,而且銀行也明確並非不放貸款,只是需要增加首付比例,那麼我認為買方有補足首付比例的義務,如無法補足那麼,賣方可以追究買方的違約責任。那麼買方的定金將被賣方沒收,並可能會被追究更高的違約金。

(3)合同約定是貸款形式購房,而現在就是增加首付比例,銀行也堅決不放貸款,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這是因為政策的變化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要求買方一次性付款也明顯加重了買方義務,買方可以以情勢變更作為解除合同的理由。

2、完全吻合限購條件,買方繼續成交也將導致買方無法過户,此種情形下,我認為買方完全有理由以情勢變更作為解除合同的理由,並要求賣方退還已收定金。

二、怎麼解決購房定金糾紛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這是我國法律關於買房定金的總括條款。 對於期房,開發商只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才能對外公開發售,才能收取買受人的定金。

當事人可以選擇以下方式維護權利:

1、直接請求開發商返還已繳納房款,退還定金;

2、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認定合同無效,並主張雙倍返還已繳納房款;

3、起訴申請認定該合同無效或者撤銷合同,並可以請求雙倍返還已付購房款。

限購令是國家出台強制措施限制居民有限購買房屋的政策,可是因為限購令而不得不退房的話,能否要回定金,也就是説限購令下能要回購房定金嗎,開發商肯定是不要退還定金的,因此很多時候就會發生糾紛,此時如果不清楚該如何處理相關糾紛,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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