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務工人員在上海申請公租房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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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來務工人員在上海申請公租房的條件是什麼?

外來務工人員在上海申請公租房的條件是什麼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應達到二年以上,並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含城鎮社會保險)應達到一年以上。

2、各區(縣)制定具體准入條件時,申請人員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勞動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設定不同標準,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請人員可根據工作性質設定年限標準,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可根據居住證類型設定年限標準。

3、以家庭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範圍應限制在申請對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範圍內。

二、公租房申請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1、申請人登陸社區街道辦的網上在線申請;

2、然後攜帶規定資料前往預約的區住建局提出申請;

3、工作人員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初審;

4、初審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區受理窗口出具《備案回執》,掃描並上載申請人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門終審;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5、市主管部門按季度會同市規土委、民政、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批量核查有關條件;

6、終審符合申請條件的,納入輪候數據庫;終審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門駁回申請,出具《駁回申請通知書》;

7、按季度更新並公佈輪候冊。

三、公租房有哪些法律特徵?

第一,保障性。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

第三,租賃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徵,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經濟適用房是為目標羣體提供的低於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向目標羣體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專業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共租賃住房不論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通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於出租的。

第五,供應羣體廣泛性。在我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對象是最低收入羣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中等收入羣體。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

事實上,絕大多數的省份對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的條件限制中,基本上都要求在當地有穩定的工作,有社保繳費記錄。但是,全上海的公租房申請條件不是一樣的,外來務工人員應該以本區規定的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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