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意金是定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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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生活中,無論我們是去買房,還是租賃什麼東西,我們老百姓肯定都聽説過定金、誠意金之類的,那麼,誠意金是定金嗎?此外,訂金具體又是怎麼一回事?下面,我們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為大家介紹。

誠意金是定金嗎?

1,定金付了,有定金罰責,即付定方違約,定金可以不退,收定金方違約,需要雙倍退;

2,誠意金是在應收定金方沒有收定之前,不夠成定金罰責,由居間方保管,應收定金方收定了,定金罰責生效;

3,訂金是購買方的預訂,交易雙方互不產生定金罰責,也不產生約束,隨時可退,也隨時可找另外的買家。

延伸補充:

所謂的“誠意金”是開發商的一種營銷手段,在收取“誠意金”的同時,對購房者許諾一定的優惠,刺激購房者的積極性;另外,通過收取“誠意金”,確定購房者選房的先後順序,維護購房秩序。現在少數的開發商已經將事先收取“誠意金”作為融資的手段之一。

“誠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護的性質

誠意金,即意向金,是20世紀90年代從中國港台地區傳過來的叫法。這在房產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定的合同中多有體現,其實法律上並沒有誠意金之説,而且“誠意金”也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違約金、定金、訂金。

法律界人士就指出,中介收取的誠意金,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沒有相關的條文。更何況大多數中介都把“保留對誠意金的最終解釋權”寫在相關約定中,使房屋買賣雙方處於被動、從屬狀態。由於中介利用了“誠意金”作幌子,往往就能造成一個供不應求的假象,就此而言,“誠意金”可以説是給買方或賣方佈下的一個誘人陷阱。也就是説,不管“誠意金”的外衣多麼華麗,都掩飾不了它變相擾亂市場秩序的本質,需要加以警惕。

收取誠意金、或者變相的設定賬户存款排號,此時客户與開發商之間的關係,實質上是一種“射幸合同”,而非固定合同關係。消費者支付費用購買的不是具體的實物或者服務,只是一種機會、一種購房可能性,並沒有具體的標的物做擔保,也不確定價格。

所謂“射幸”,即“僥倖”,本意是碰運氣的意思,射幸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是否履行義務有賴於偶然事件的出現的一種合同,這種合同的效果在於訂約時帶有不確定性。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誠意金是定金嗎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誠意金不是定金,不適用定金罰則,同時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當事人約定了定金,合同中必須出現定金兩字,否則該款項性質不認定為定金,如果大家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大家隨時來電諮詢我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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