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需要哪些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一、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需要哪些材料?

2021年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需要哪些材料

一)辦理房產證所需材料

1、 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户平面圖原件。

(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户平面圖原件即可。)

4、完税憑證(契税繳款書)

5、所需材料

(1)購房人已婚

①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②婚姻證明覆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2)購房人單身(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

①身份證複印件(帶原件校驗)

户口簿或户籍證明覆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單身聲明具結書 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

二)辦理土地使用證所需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表;

2、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審批;

3、房屋所有權證;

4、申請人的個人身份證;

5、換購房登記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6、屬共有產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產權證。

二、土地使用證的作用

1、《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利”的侵犯。

2、《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3、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説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4、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購買了商品房以後,一般都是先辦房產證,然後再辦土地使用證,如果買的是期房的話,那等房子下來以後才能辦土地使用證。現在有少部分省市已經取消了土地使用證,如果是住宅性質的商品房的話,一般都辦不動產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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