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辦理收養公證應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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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辦理收養公證需要提交證明材料的主體有兩方,分別是收養人和送養人。那麼,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和送養人分別應當提供哪些證明材料呢?下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詳細解答。

2021年辦理收養公證應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一、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被收養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張;

2、提交收養子女的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目的、有無子女、有無撫養能力、本人經濟狀況,以及不虐待、遺棄被收養人的保證等);

3、狀況證明及複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證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結婚證書、離婚的需要提交離婚證書、喪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證明書);

4、職業和經濟狀況證明 (由收養人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其住所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

5、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6、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訂立的書面收養協議;

7、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需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二、送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被收養人的生父母作送養人的(包括已離婚的),需提交生父母雙方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子女情況證明及送養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證明(該項證明需經計劃生育部門同意);

2、因喪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養人的生父或生母單方作送養人的,由送養人單方提交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子女情況證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3、被收養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由被送養人的監護人作送養人時,必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有監護能力的證明、被收養人的父母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以及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4、被收養人的父母均已死亡, 由監護人作送養人的,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證明、本人有監護權的證明、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5、對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 其生母單方作送養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並説明單方送養的原因;

6、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需提交經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同意送養的書面文件。

三、如果被收養人是14週歲以上的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證明或者華僑身份證明;達到法定婚齡的,提交婚姻狀況證明、户口證明或者居民身份證及其複印件;被收養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養的書面意見。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辦理收養公證應提供哪些證明材料的法律解答。綜上可知,如果被收養人是14週歲以上的公民,還需要提交其他相關材料,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證明或者華僑身份證明等。如果你對收養公證手續還有其他疑問,你可以隨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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