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租部隊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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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部隊用地肯定是不需要向國家交税的,而且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部隊也絕對不會輕易的把土地使用權出租出去的,除非是遇到了某些特殊狀況,比如説企業要服務於社會公共事業的或者和部隊在某些事情上有所合作的。租用部隊的土地使用權承租者自己就必須要了解一下,租部隊土地使用税是否繳納?

公民租部隊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繳納

一、租部隊土地使用税是否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按照此規定,土地使用税應當由土地實際使用人繳納。具體地講:如果屬於應税土地使用税的單位和個人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出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單位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承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税。

但是需要注意一種特殊情況,即《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56號)規定: 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税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税對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

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三、個人土地租賃應繳納這些税務費用

土地出租應攜帶國有土地使用證、租賃合同等有關資料,主動到所在地地方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按照規

定繳納營業税、房產税、教育費附加、印花税、個人所得税等。

1、營業税:按租賃收入依5%税率計徵;

2、城建税:按營業税額依7%税率計徵;

3、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税額依3%的徵收率計徵(有的地方還開徵了地方教育附加,各地不同,徵收率有1%,也有1.5%。

4、印花税:按租賃收入千分之一貼花;

5、房產税:按租賃收入依12%的税率計徵;

6、土地使用税:按實際佔用土地的面積×依單位等級税額計算,“單位等級税額”是根據土地坐落的地

點,由地税局事前確定的:從全國來看,“單位等級税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7、個人所得税:地税有可能按核定徵收的辦法計徵,從全國來看,其附徵率在1%-5%之間,普遍在2%-2.5%之間。

注:以上加起來,可能要到租金的20%左右。

其實在國家土地使用税徵收條例當中就明確的規定了,如果我們租用的土地原來的單位是不需要交土地使用税的,承租人在租用了以後需要依法向當地的税務部門交税。也就是雖然部隊可以免税,但是結合租用部隊的承租人使用土地的具體的原因,肯定土地使用税是不會對公民個人減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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