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土地使用税可以免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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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土地使用税可以免收嗎?

經濟適用房土地使用税可以免收嗎?

經批准取得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的公司納税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減免土地使用税,而對其他開發公司的申請一律不批。對經批准取得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公司納税確有困難的,應持上述資料向主管税務機關書面申請減免土地使用税。

在商品房交易中,有些是有土地證的,有些是沒有的,如果沒有土地使用證,那就不用繳納;如果有,需要按土地證上的面積來繳納土地使用税。  

這種情況類似現在很多臨街的私人房,下面作為鋪面,上面作為個人居住,這種情況是按經營佔地面積來計算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税,公式是:經營使用建築面積÷總建築面積×佔地面積×適用税率。

關於土地使用税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佈)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如何確定納税人

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税地字第15號)第四條規定:“關於納税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綜合上面所説的,經濟適用房是國家對於買房困難的羣眾所推出的房子,但是對於這種房子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國家一般是不會收取土地使用税的,所以,在繳納税費的時候一定要諮詢一下,不要盲目的繳納自己不該繳的費用,這對於自己來説就會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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