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土地使用税分級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7W

長沙土地使用税分級的規定是什麼

長沙土地使用税分級的規定是什麼?

長沙市地税局昨日公佈了新的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市區範圍內的應税土地,按其經濟繁華程度、交通便利條件、市政設施建設、城市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價值的高低等因素劃分為6個等級,最高税額為20元/年平方米,最低税額為4元/年平方米,税額標準提高到原來的3倍。外國企業、外資企業被新納入了徵税範圍,在2008年11月20日前,需到主管地税機關辦理土地情況登記手續。

新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計算,分季繳納,今年前三季度的税款,計劃在年底之前全部補繳完畢。2007年,長沙市徵收到的城鎮土地使用税達1.2億元,新税額標準實施後,預計每年可增加税收2億元左右。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的徵税對象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長沙市依法規定的免繳對象包括: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個人自用居住房屋及院落所使用的土地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單位及個人興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敬老院、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土地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税的分級收費,是依據實際的情況做出的合理政策,在社會的實行上有着積極的意義,所以自己要儘量減少自己在此類問題上的誤解,這樣自己的税費繳納才會有着明確的約束,從而有利於當地的税務機關合理的管理税務問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