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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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凡是在我國城鎮地區使用土地的,都應繳納土地使用税,同時國家對於一些特殊使用性質的土地也規定了税收減免政策。我國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導致各地在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收上也有不同的標準,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上海市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

上海市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是怎樣的?

上海市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市區,縣城,建制鎮,金山衞石化地區和高橋、安亭、桃浦工業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按本辦法繳納土地使用税。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仍按《上海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土地使用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市土地使用税按劃分的地段等級確定税額。根據地理環境條件,本市城鎮土地分為九級。各地段等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表略)

以上地段等級的劃分範圍,由各區、縣税務機關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的《關於加強私有出租非居住用房管理意見》(滬府發〔1986〕36號)中有關規定核定。其中,沿道路的土地按該道路的地段等級計徵;不沿道路的土地按門牌所屬路名的地段等級降低一級計徵;不沿道路的土地其門牌無路名的,按四周道路平均地段等級降低一級計徵;十字路口或沿幾條道路的土地按所處道路中平均地段等級計徵。

土地等級的變動,由市税務局會同市土地局等部門確定。

第四條 本市納税人應納土地使用税的土地,按《上海市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上海市土地臨時使用證》所核定的户名、面積計算。

尚未取得《上海市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上海市土地臨時使用證》的納税人應納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先按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徵用或劃撥土地的面積或自行申報的土地面積計算。

第五條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區、縣税務機關征收;金山衞石化地區由市税務局第四分局徵收。

第六條 土地管理部門應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提供納税人的土地使用權屬資料。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屬證明的納税人,應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提供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和平面圖。

第七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用地;

(二)免税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三)福利企業用地;

(四)集體和個人舉辦的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的用地;

(五)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

第八條 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外,納税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當地税務機關審核後,報市税務局審批。

第九條 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為:

(一)企業、事業、機關、軍隊等納税人每半年繳納一期,上半年在五月份繳納,下半年在十一月份繳納。

(二)個人每半年繳納一期,上半年在四月份繳納,下半年在十月份繳納。

(三)經批准臨時使用土地的納税人,臨時使用期內的土地使用税,應在批准用地時一次繳納入庫。

第十條 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和《上海市税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税收入納入本市財政預算管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税務局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它規定了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方式以及各種税收優惠政策。土地使用税根據該處土地的劃分等級不同有不同的税率,再得知土地的使用面積,就可以確定土地使用權人應繳納的税收是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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