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土地使用税的減免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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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土地使用税的減免政策是什麼?

上海市土地使用税的減免政策是什麼?

1、減免對象

在本市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納税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公佈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屬限制類和淘汰類產業的單位納税人,以及開發建造除保障性住房以外房地產項目的單位納税人,不屬於本市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對象。

2、減免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主管税務機關提出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申請:

(1)資產不足清償全部或者到期債務且已依法進入破產程序,其土地閒置不用的;

(2)因歇業、改制等原因(除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外)按規定已進入清算程序,其土地閒置不用的;

(3)因受自然災害影響無法維持正常經營活動,發生虧損的;

(4)執行政府定價、承擔公益職能,發生虧損的;

(5)經認定的非營利組織,發生虧損的;

(6)經認定的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企業,發生虧損的。

二、申請土地使用税減免程序是什麼?

1、納税人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可在年度終了後的六個月內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減免上一年度的城鎮土地使用税。

2、申請困難減免的納税人須提交以下資料:

(1)減免税申請報告;

(2)納税人符合減免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3)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主管税務機關對納税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初審後,報經市地方税務局審批確認。

三、土地使用税納税期限是什麼時候?

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為:

1、企業、事業、機關、軍隊等納税人每半年繳納一期,上半年在五月份繳納,下半年在十一月份繳納。

2、個人每半年繳納一期,上半年在四月份繳納,下半年在十月份繳納。

3、經批准臨時使用土地的納税人,臨時使用期內的土地使用税,應在批准用地時一次繳納入庫。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税是企業生產經營中面臨的一個地方性税種,根據上海市規定,在當地設立的企業,如果因為改制、承擔公益職能或者遇到自然災害導致經營困難的,可以申請土地使用税減免。在報税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企業都可以向税務機關申請減免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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