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土地使用税核減依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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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土地使用税核減依據是怎麼樣的?

房地產土地使用税核減依據是怎麼樣的?

1、如何減免土地使用税

按照税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優惠包括: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2、如何暫免土地使用税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納税義務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税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税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税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例如:幾個單位共有一塊土地使用權,一方佔60%,另兩方各佔20%,如果算出的税額為100萬,則分別按60、20、20的數額負擔土地使用税。

三、徵税範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四、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特點

1、對佔用土地的行為徵税

2、徵税對象是土地

3、徵税範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税額。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使用税一般是針對於擁有土地的人才會給的税費,而對於一些土地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那麼是可以進行免徵或者是暫免的;這是國家為了扶持相關的企業,給予相應的政策;所以,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進行依法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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