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税多長時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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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税是根據組織和個人的土地佔用所徵收的税款,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有利於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那麼我們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城鎮土地使用税多長時間交?又從何時開始繳納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進行解答。

城鎮土地使用税多長時間交?

一、城鎮土地使用税開始繳納時間

《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城鎮土地使用税多長時間交一次

1、《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2、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

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3、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從上文中我們可以看到,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期限由各省市政府分別確定,還請大家在繳納前閲讀所在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此外還應注意城鎮土地使用税額的計算方法、特殊土地使用的免税權限等問題。以上就是小編帶來的城鎮土地使用税多長時間交?問題的解答,感謝您的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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