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税誰交?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一、城鎮土地使用税誰交?

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税誰交?

由土地使用人交,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或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二、土地使用税減免項目有哪些?

1、對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在廠區以外,與社會公用地段未加隔離的,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

2、對企業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3、對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如水庫庫區,大壩,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產,辦公,生活用地,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税。

4、對林區的有林地,運材道,防火道,防火設施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林業系統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可比照公園免徵土地使用税。

5、對高校後勤實體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綜上所述,城鎮土地的所有人是國家,使用土地需要一定成本,除了土地出入金,土地使用税是必須要繳納的。使用土地的個人或者企業是使用税的納税義務方。多人使用土地,則多人共同承擔。如果土地權屬不清,則應當由實際正在使用土地的一方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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