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税終止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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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商拿到土地後,就成為了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要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關於納税義務終止的時間,各地採取的標準都不大一樣,有些是在增值税發票開具後,有些地方是按照商品房預售時間確定的。那麼,城鎮土地使用税終止時間是什麼時候?下面我們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城鎮土地使用税終止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城鎮土地使用税終止時間是什麼時候?

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截止時間的問題納税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的,其應納税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因此,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説,房地產開發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截止時間應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協議文件約定房屋交付的當月末;未按《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協議文件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的,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截止時間為房屋實際交付的當月末。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期間,應逐月統計已交付和未交付部分,並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計算當月應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城鎮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是什麼?

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三、城鎮土地使用税的減免規定是什麼?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由此可見,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終止時間應該是在商品房交付的當月末。開發商繳納土地使用税的依據是土地使用證上面記載的面積,實際操作中以實際使用面積為準。繳納時間上一般是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如果開發商建設的是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機構,則可以免交一部分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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