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逐年遞減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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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使用土地的話,那麼肯定是需要繳納相應的税收的,這是法律所規定的使用者必須要履行的一項義務,那麼,土地使用税逐年遞減的法律規定是什麼?實際上,土地使用税具體的繳納標準,在法律上有具體的計算方式。

土地使用税逐年遞減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税逐年遞減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土地使用税的繳納,它是有一定的計算標準的,

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徵收税費,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税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税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税務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方式: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申報:納税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税前,應先在税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表》。信息登記完成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表》。

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税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土地使用税逐年遞減的法律規定是什麼這個問題,根據我國相應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管理條例的內容的規定,土地使用税按照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來進行依據,並且按照應納税額來進行徵收,除此之外,給大家介紹了一下土地使用税徵收方式,以及具體徵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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