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公墓如何繳納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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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營性公墓如何繳納土地使用税?   

經營性公墓如何繳納土地使用税?

經營性公墓是為城鎮居民提供骨灰或遺體安葬實行有償服務的公共墓地,屬於第三產業。經營性公墓由殯葬事業單位建立,由建墓單位持批准文件,向當地工商行政 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方可正式營業。經營性公墓的收入除一般殯葬服務收入外,主要為喪主按規定交納的墓穴租用費、建基工料費、安葬費和護墓管理費。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經營性公墓一般遠離市區,不在納税範圍內。但是也有隸屬於建制鎮、工礦區管轄範圍內的,就要按規定繳税了。

二、經營性公墓是銷售不動產還是提供服務?

經營性公墓不同於房地產企業開發銷售不動產。公墓墓區土地所有權依法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喪主不得自行轉讓或買賣。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就是説再豪華的墓地,其使用期限也僅有20年,20年後要重新交費,不交費的按無主墓進行處理。與《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的規定相吻合。據此理解公墓屬於公共設施,喪主不擁有土地使用權屬,是一次性收取了不超過20年的租金等綜合服務費,類似於房地產企業銷售的無產權的車位的情況。

三、經營性公墓是否繳納營業税?

原營業税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殯葬服務免徵營業税。《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經營性公墓營業税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對經營性公墓提供的殯葬服務包括轉讓墓地使用權收入免徵營業税。該政策將墓穴租用費定義為轉讓墓地使用權,且按照殯葬服務給予了免徵營業税優惠。新營業税暫行條例雖然將殯葬服務繼續納入免税範圍。但是《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公佈若干廢止和失效的營業税規範性文件的通知》(財税[2009]61)明確財税[2001]117號予以作廢。

如果經營性公墓佔用的土地是城鎮土地,則要依法繳納土地税。經營者可以在每年的納税期內進行網上申報,然後帶着有關資料到税務機關納税。由於公墓的性質比較特殊,因此,有些地方對此有税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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