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土地使用税需要交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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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墓土地使用税需要交納嗎?

公墓土地使用税需要交納嗎?

公墓土地使用税是需要交納的,根據《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參照《大連市地方税務局關於明確財產與行為税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地税財行便函[2011] 1號)第七條規定,對單位或個人舉辦的經營性墓園均需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對於墓地建造後銷售給個人的,暫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根據上述規定,經營性公墓單位佔用的土地位於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的,其不屬於上述免繳土地使用税的範圍,應繳納土地使用税。該單位將墓地出售給個人後,已售墓地佔用的土地不屬於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不需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免徵土地使用税的情況

根據《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免徵土地使用税的具體情況,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豪俠,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土地使用情況而定,特別是對於不同地區因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所建設的公墓的經濟效益也是不同的,那麼所徵税的税率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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