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土地使用權契税如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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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土地使用權契税如何繳納?

轉讓土地使用權契税如何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第二條,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税。

二、什麼是契税?

契税,是指對契約徵收的税,屬於財產轉移税,由財產承受人繳納。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除了買賣、贈送、交換外,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方式還有很多種。

其中,有兩種常見的房屋權屬轉移,按規定要繳納契税:因特殊貢獻獲獎,獎品為土地或房屋權屬; 或預購期房、預付款項集資建房,只要擁有房屋所有權,就等同於房屋買賣。契税是一種重要的地方税種,在土地、房屋交易的發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權屬轉移,都要依法納税。目前,契税已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固定來源,在全國,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態勢。各類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價方法,也各有差異。

三、契税的徵收規定

1、納税義務發生時間

契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税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2、納税期限

納税人應當自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徵收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在契税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税款。

3、納税地點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徵收機關繳納。

4、徵收管理

納税人辦理納税事宜後,徵收機關應向納税人開具契税完税憑證。納税人持契税完税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應向契税徵收機關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契税徵收機關依法徵收契税。

一般來説,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税為百分之三到五。具體的數額肯定根據地區的不同,並且轉讓土地的價值不同,契税也是不一樣的。但是,大家一定要知道,在我國,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權都能夠進行轉讓。大家在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時候,一定要遵循國家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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