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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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繼承問題?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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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繼承問題

經濟適用房是否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經濟適用房是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的,而是不受5年的上市年限的限制,但是在繼承之後仍是保持着經濟適用房的性質不變的。那麼如果再次上市的話仍是需要符合首次取得房產證之日起滿5年的條件。經濟使用住房也可以贈與,但是必須在房屋取得房產證之日起滿5年之後才可贈與。

經濟適用房繼承的政策有哪些?

因為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性質,所以在房屋產權發生變更的時候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而關於經濟適用房繼承的有關政策有如下幾點:

1.申請人的資格在審核階段時,申請人家庭成員有人死亡,那麼將對其餘申請家庭成員的資格重新審核。若是在審核已經完成的時候的,則無須重新審核,申請的其餘家庭成員仍是保留有住房保障的資格。

2.在保障房的租賃合同簽訂之後,若有申請家庭成員中有人死亡的,租賃的合同則是繼續是有效的,若死亡者的是主申請人的,那麼需重新更改主申請人的,並且要重新簽訂新的合同。

3.若是在合同期滿的時候申請的家庭成員中有人死亡的,住房保障的機構將會重新審核該家庭是否仍然是符合准入的標準。

4.經濟適用房可以繼承,而且繼承的時候是不需要房產證滿5年的。

5.若對於在完成了房屋產權的登記之後,房屋權利人的死亡問題在辦法中有提及,即是不屬於申請家庭成員的也是可以繼承該房屋的。

6.如果房屋的權利人死亡的,那麼繼承人之間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申請的家庭成員向非申請的家庭成員支付現金,非申請的家庭成員放棄房屋的繼承權來辦理房屋權屬的登記,這樣也可以迴避該經適房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限制。

以上是關於經濟適用房繼承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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