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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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房產可以説是一個家庭的最基本的根,無論你身在何方,你最後都總會回到自己的家,自己的房子裏生活,但是現在住房很難。那麼大家知道濟寧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什麼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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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濟寧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一)具有濟寧市城市規劃區城鎮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1人家庭年收入在1萬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萬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萬元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

(四)未參加房改購房或集資合作建房;

(五)未購買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

(六)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只准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人購買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申請人向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成員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2.家庭成員户口簿(夫婦一方在異地的需提交結婚證);

3.家庭年收入證明;

4.家庭住房情況證明;

5.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核查: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對所提交材料自受理截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

(三)公示:經核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在媒體或其居住地、工作單位進行公示。

(四)登記: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予以登記,並視情況採取輪候、抽籤、搖號等方式確定購買、承租對象,併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承租)通知書。

(五)購買(承租):申請人持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承租)通知書,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承租)通知書發放之日起60日內到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買(承租)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購買(承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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