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搬遷土地使用税還要繳納嗎
一、政策性搬遷土地使用税還要繳納嗎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税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税務局審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核,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税。
二、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的是哪些
(一)計税依據
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注意:税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税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二)税率
城鎮土地使用税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税率。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城鎮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三)應納税額的計算
應納税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税額
(四)税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只要是在城鎮的情況下,企業或者是組織使用土地,都要按照使用的土地面積進行計算土地使用税,和房產税。一定要按照税務局的規定進行繳納,如果不如期的繳納,會按照每天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進行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