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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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使用城鎮土地的單位要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税。我國的土地管理法並沒有對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做出統一規定,因為土地使用税屬於地方税種,由各個城鎮自主決定。通常,影響土地使用税税率的因素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物價情況、城鎮居民收入及土地供求情況等。那麼天津市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下面小編結合天津市有關政策和大家講一講。

天津市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

一、天津市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

在本市範圍內使用城鎮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稱城鎮土地包括各區(含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税區和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範圍內的土地和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建制鎮範圍內的土地。對土地使用權糾紛未解決的,暫由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土地使用税。

各等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為:

(一)一等25元;

(二)二等20元;

(三)三等15元;

(四)四等10元;

(五)五等5元;

(六)六等1.5元;

(七)七等1元。

二、天津市土地使用税的免徵範圍是什麼?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10年;

(七)個人所有的自住房屋佔用的土地及院落用地;

(八)由國家財政部門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天津市土地使用税繳納週期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每年分兩期繳納,分別為5月和11月。

新徵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一)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綜上所述,根據天津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管理條例的規定,天津市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分為9級,從最低的每平米1元到最高25元不等。並且,政府部門用地、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及農業生產用地等,免徵土地使用税。承擔納税義務的單位,每年分兩次繳納,為5月份和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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