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個人土地使用税怎麼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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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個人土地使用税怎麼交?

對於個人土地使用税怎麼交?

土地使用税按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税額計算徵收。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税額 月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税。

1、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對於新徵用的土地、區分耕地與非耕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納税人取得的土地屬於城鎮土地使用税開徵範圍內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權至再次變更該項土地權屬期間按照規定税額繳納土地使用税。《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税地字[1988]15號)規定,徵用的耕地與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機關批准徵地的文件為依據確定。

3、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對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05]186號)關於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時間問題的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使用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使用税對於擁有土地的人是必須要給予的税費,對於這筆費用的繳納標準就要取決於當事人所佔地的實際面積來進行支付,所以,在給予之間就需要到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可以合理的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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