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提前解除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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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提前解除租房合同

租房合同其實也就是房屋租賃合同,此時雖然是在一定期限內轉讓了房屋的使用權,但所有權還是在房東手裏的。而為了避免日後產生糾紛,自然簽訂租房合同就是很必要的。而保險起見,其實在簽訂租房合同之後,最好再辦理登記備案。不管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其實在簽訂了租房合同之後都應該嚴格按照租房合同中的條款內容來履行,否則出現違約情形,就要對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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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嗎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以後,雙方均不能隨意和擅自解除合同,但是,在符合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下,房東即出租人是有權在房屋租賃合同到期以前解除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一)約定解除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提前在合同中約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或者是雙方在履行合同規定的過程中形成約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那麼在這兩種情況下,當發生了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出租人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在以下情形發生時,無論當事人雙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約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積或全部毀損,比如因雷擊而發生大火,燒燬房屋,在這一情況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承租人沒有通過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還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雙方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雙方對房屋的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無論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其實都是有權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但是在解除之後,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這就要看解除合同的事由是什麼了,若是一方提前解除租房合同,並不構成違約的話,那麼另一方也不能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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