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違約如何提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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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違約如何提前解除合同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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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合同付違約金嗎

提前解除合同應否付違約金?上述問題涉及對《勞動法》有關條款的理解問題。《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從表面上看,《勞動法》第31條似乎規定了勞動者絕對的辭職權,但實際上,理解《勞動法》第31條應結合《勞動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勞動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而勞動合同期限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違反勞動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屬違約行為,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要是勞動合同到期的,此時並不是只能選擇續簽。實踐中,合同到期沒有續簽的情況也是很多的。對於勞動者來講,這種情況下自己與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是終止了的,那麼就可以隨時走人。當然,要是因為單位降低工資待遇從而導致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那麼此時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單位作出相應的賠償。

綜上所述,對於合同未續簽辭職的也是可以的,但是仍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進行辭職,應該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對於沒續簽的,用人單位沒有對繼續工作的勞動者提出異議的,那麼默認繼續履行原來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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