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怎麼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一般,房屋租賃合同都會約定違約金條款,實際租房過程中,房東也會預先收取幾個月的租金作為押金,如果雙方一旦發生什麼爭議,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約,出租人往往會扣留押金做為違約金。法律上,押金一般應理解為保證房屋及傢俱完好的保證金,它和違約金是兩回事,不能直接將押金認定為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租客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怎麼賠償?

對於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在民法典中,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遵循一個原則:就是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按照實際損失計算。按照法律規定,無論哪一方提出的損失數額,都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

具體而言,關於違約金,《民法典》有如下規定: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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