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交了定金沒簽合同可以要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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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沒簽合同交了定金髮生糾紛怎麼處理?

租房交了定金沒簽合同可以要回嗎

在交定金之前我們一定要多長個心眼,應該事先簽好合同,把必要的條款都寫清楚。交定金之前一定要籤一份正式的協議,核心寫明定金的返還日期、方式。以下就給您提供一個合同分範本,以防萬一。

但是,也不是絕對地不能要回定金,在下面三種情況下有要回的可能性:

1、交付定金的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即18週歲以下的人(年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但以自己的勞動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看待)。

2、出租的房屋屬於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

3、出租的房屋屬於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

後兩種情況屬於即使簽訂租賃合同也會使得合同無效,出租人最終要返還定金,所以在這三種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定金。

二、定金的性質和種類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籤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定金中有一個專用法律概念是“定金罰則”,指“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將定金分為以下四種:

1、訂約定金。訂約定金的設立是為了擔保主合同的簽訂。訂約定金的特點是,其法律效力的發生與主合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沒有關係。凡在意向書一類的協議中設定了訂約定金,其法律效力自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時就存在,在其所擔保的訂約行為沒有發生時,對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當事人就要實施定金處罰。

2、成約定金。成約定金指作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約定的定金。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有成約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則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但是,為了鼓勵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給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實際交付定金,仍應當承認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約定金。解約定金是指以定金做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即支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可以放棄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以解除合同。

4、違約定金。違約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棄或者雙倍返還作為違反合同的補救方法而約定的定金。

我國進行租房的當事人,繳納了相關的定金卻沒有簽訂合同的,需要和房東協商才能解決。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事件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無法得到相關法律的支持,當事人無法通過政府機關來解決這類糾紛問題,所以還是需要簽訂相關的合同。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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