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未遂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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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搶劫罪未遂量刑標準是什麼?

搶劫罪未遂量刑標準是什麼?

搶劫罪未遂量刑標準是基於既遂的標準從輕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犯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屬複雜客體。搶劫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個人所有的各種財物和他人的人身。但是,對於搶劫犯來説,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正因為如比,本法把搶劫罪規定在侵犯財產罪這一章。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徵,也是它區別於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本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對於搶劫的違法事實認定,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是屬於行為犯罪,即犯罪分子只要存在搶劫的違法行為,就是可以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那麼是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的,具體情況由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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