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侵佔他人財產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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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侵佔他人財產罪實際為侵佔罪,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是5000到10000元。數額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各地方會根據這一標準制定自己的具體數額標準。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惡意侵佔他人財產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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