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故意傷害罪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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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姦罪故意傷害罪的規定是什麼?

強姦罪故意傷害罪的規定是什麼?

強姦罪故意傷害罪的規定是將會按照刑法當中的強姦罪加重進行處罰,因為可能在這個強姦的過程當中,使用了一些暴力的手段來進行一個危害,所以在這個情況當中,必須要將這種危害的情節考慮進去進行從重處罰。

根據2015年實施的新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被害人的社會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風、結婚與否等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強姦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行為對象:是“婦女”,一般認為是已滿14週歲的少女與成年婦女,被害婦女的社會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風、結婚與否等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三、強姦罪的行為內容是什麼?

1、結果行為:正常意義上的性交行為。

2、手段行為:違背婦女意志。違背婦女意志的表現:行為人必須採取某種足以使婦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即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罪手段行為必須達到使婦女明顯難以反抗的程度)。

(1)對象:被害婦女。如果暴力手段針對阻止其實施強姦行為的第三者,構成其他犯罪(故意傷害罪等),數罪併罰。

(2)內容:直接對被害婦女採取毆打、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故意傷害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常見表現:用酒灌醉或者藥物麻醉的方法強姦婦女;利用婦女熟睡之機進行強姦;冒充婦女的丈夫或情夫進行強姦;利用婦女患重病之機進行強姦;造成或利用婦女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進行強姦;假冒治病強姦婦女;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等。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很多的犯罪行為,他不僅僅只是觸犯到一個犯罪的罪名,還有多種犯罪,此時需要考慮到應當數罪併罰還是按照一個犯罪罪名,然後從重的來進行處罰,比如説強姦當中包括傷害的話,就定為強姦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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