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罪辯護】杜某某販賣毒品罪的成功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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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毒品罪辯護】杜某某販賣毒品罪的成功辯護

案情簡介

販賣毒品案:楊某從北京到成都找到杜某某,兩人在某賓館開房後,在其房間內吸食“冰毒”,隨後杜某某幫楊某到蔣某某的住處購買“冰毒”,通過電話聯繫蔣某某要購買50克冰毒,蔣某某當時不在,叫杜某某在其住處等他,在蔣某某把毒品帶回來後,蔣某某將毒品分包、稱重、杜某某試毒後,杜某某拿了一包50克的冰毒裝在揹包裏準備離開,剛打開房門被公安當場擋獲,從杜某某身上搜出“冰毒”47.6克(含甲基苯胺成分)。本團隊律師接受杜某某家屬委託為涉嫌販賣毒品罪的杜某某進行辯護。依據刑法規定販賣含甲基苯胺成分的毒品10克以上,刑期7年以上。

辦案思路及心得

如果公訴機關指控杜某某犯販賣毒品罪的罪名成立,那麼杜某某可能被判處12年左右的有期徒刑,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杜某某犯販賣毒品罪的罪名不正確,辯護人認為杜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綜合全案證據杜某某隻是幫他人購買,是否從中獲利沒有證據予以證實,杜某某的供述不穩定,先説是幫楊某購買後來他説是自己買來吃的,楊某的供述説他沒有叫杜某某為他購買50克冰毒,只是叫杜某某買一點在賓館的房間內吸食,因此無法認定杜某某購買冰毒到底用來做什麼,因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來定罪量刑,並且具有從輕情節。

裁判結果

法院採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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