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罪死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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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毒品罪死刑標準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毒品是個很害人的東西,但因為毒品賺取的是暴力,所以有不少人選擇冒險販賣毒品。為此,我國不斷的在加大對販賣毒品的打擊力度,而販賣毒品的行為也被規定為了犯罪,甚至有死刑的量刑幅度。那麼販賣毒品罪死刑標準是什麼呢?小編為您介紹。

走私製毒物品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境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非法運輸、攜帶製毒物品進出境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販賣毒品罪死刑標準是: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種類不同而異,達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嗎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

8、鹽酸二氫埃託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對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很大程度上是根據販賣毒品的數量決定的,而因為毒品的品種有很多,對於不同的毒品其死刑的數量也是不同的。此外,還有一點是大家容易忽略的,在販賣毒品罪中的死刑,並不是應當判處死刑,而是可以判處死刑。即對於那些情節十分惡劣,拒不悔改的販賣毒品分子才會給予死刑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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