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案件訊問筆錄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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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販毒案件訊問筆錄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販毒案件訊問筆錄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訊問筆錄的結構大體可分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標題  在文書頂端正中,只寫文書名稱。若非第一次,標題後用括號註明次數。

2.訊問起止時間。3.訊問地點。4.偵查員、記錄員姓名及單位。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這部分內容是訊問筆錄記錄的重點。根據訊問次數的不同,記錄內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訊問時,要在第一部分依項訊問和記錄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 況,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齡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文化程度、現住址、工作單位、職務與職業、家庭情況、社會經歷、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處分 等情況。要與原案件材料認真核對,嚴防錯拘錯捕。另外,還要問清記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為什麼被拘留或被逮捕。除第一次訊問外,以後的系列訊問可不再問基本情況。可直接進行第二部分訊問內容。

第二部分,要問清記明訊問的全部過程,記錄人首先要記清訊問人的提問,根據提問的中心問題,全面準確地記載犯罪嫌疑人關於犯罪事實的供辯。這一部 分內容要根據訊問的原過程準確清楚地證明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起因、後果、證據、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説明案件性質的關鍵情 節、有關的證據、有明顯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況,要注意準確清楚地記錄下來。如果犯罪嫌疑人進行無罪辯解,要注意記清其陳述的理由和依據。此外,犯罪嫌疑人 的認罪態度如何,也要準確地記錄下來。

(三)尾部

訊問結束時,筆錄應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沒有閲讀能力的要向其宣讀)無誤後,在筆錄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籤明對筆錄的意見:“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 宣讀過),和我説的相符,”並在筆錄逐頁末尾右下角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如記錄有差錯、遺漏,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補充,並在改正補充的文字上按 指印。如果拒絕簽名(蓋章)或按指印,記錄員應在筆錄中註明。

二、製作訊問筆錄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訊問筆錄的書寫應當用鋼筆、毛筆或其他能長期保持字跡的書寫工具。

訊問筆錄首部內容的填寫要內容齊全,不得漏填。

筆錄記錄內容要清楚、全面、準確。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僅要記“七何”要素,還應該儘可能完整地再現原始犯罪過程;對犯罪嫌疑人供述認罪的情況要 記,翻供辯解的也要記;態度老實的要記,態度頑固等不老實的也要記;有回答的要記,拒絕回答、沉默的場面也要記;紀錄要如實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 能隨意誇大、縮小或改變原意。特別是對於涉及定罪定性的重要情節、重要供詞,應儘可能地記錄原話。對於涉及黑話、方言、特殊內容的詞語也要用括號作説明解 釋;對於訊問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表情、語氣、體態語等也要用括號作準確適當的描寫。

訊問筆錄結尾核對手續一定要認真履行,以保證筆錄的法律有效性。

販毒案件中,一般都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便於對案件的事實和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狀況進行初步的瞭解,而在對案件嫌疑人進行訊問時,應當要注意的就是,公安機關在進行訊問時都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訊問的內容不能與案件無關,參加訊問的人員不得少於二人,訊問筆錄的記錄應當實事求是等,以保證訊問筆錄真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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