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雙罰制犯罪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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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的規定當中,對於每一個罪名的犯罪構成都規定了犯罪的主體,有的罪名既可以由自然人構成也可以由單位構成,但是有些罪名只能由自然人構成,那麼單位就沒辦法成為犯罪的主體,關於刑法雙罰制犯罪是怎麼規定的很多人不知道,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規定。

刑法雙罰制犯罪是怎麼規定的?

一、刑法雙罰制犯罪是怎麼規定的?

97年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大多情況下實行雙罰制。

1、對單位的處罰

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就一個刑種即罰金。有的國家對單位犯罪刑罰的規定並不僅有罰金一種。如《法國刑法典》關於單位犯罪的刑罰種類,規定得十分具體全面。對單位判處的刑罰除罰金刑以外,還規定了解散、禁止從事職業活動或社會活動、逐出公共市場、禁止向公眾募款、禁止簽發支票、沒收用於犯罪和犯罪產生的財產、公告或傳播宣告的判決等10種刑罰方法。

我國刑法對單位判處的罰金,採取的是無限額罰金制。為何未規定罰金數額,主要考慮單位犯罪的規模、危害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比較複雜,單位承擔責任的能力各不相同。

2、對單位成員的處罰

在雙罰制中,刑法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這裏的刑罰既包括罰金也包括自由刑,主要是自由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自由刑的輕重有兩種情況:

(1)多數情況下,判處與個人犯罪相同的刑罰。例如,刑法第220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213條至第219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雖如此,司法實踐中考慮到這些人員為了團體利益的動機,加之單位犯罪往往具有多人共同決定、共同實施、責任分散的特點,追究刑事責任時,一般輕於個人犯同種罪的量刑標準;

(2)少數情況下,判處低於個人犯罪的刑罰。例如,根據刑法第383條、第386條的規定,個人犯受賄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但根據刑法第387條規定的單位犯受賄罪,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的最高刑是5年有期徒刑。

關於對單位成員的處罰,《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否區分主犯、從犯問題的批覆》規定:“在審理單位故意犯罪案件時,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不區分主犯、從犯,按照其在單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處刑罰。”

綜上所述,關於刑法雙罰制犯罪是怎麼規定的小編已經告訴大家了,在刑法當中沒有規定可以構成單位犯罪的罪名是否能夠追究其刑事責任是有爭議的,但是如果不追究責任的話就有放縱犯罪的嫌疑,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追究單位當中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的,這樣才不會放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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