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洗錢的過程是什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9W

一、一般洗錢的過程是什麼樣的?

一般洗錢的過程是什麼樣的?

洗錢通常分為三個階段:處置階段、離析階段和融合階段。

(一)處置階段:將犯罪收益投入“清洗系統”的過程。它是洗錢的第一階段,也是最容易被發現的階段。例如,把犯罪收益存入銀行或轉換為銀行票據、國債、信用社等;將小量小面額現金轉為大面額現金;將大額交易分拆為多筆小額交易;購買匯票、保險或股票等。

(二)離析階段:通過複雜的金融交易,將犯罪收益與其來源分離,混淆審計線索和隱藏罪犯身份的過程。

(三)融合階段:又稱為“整合階段”,是洗錢的最後階段,被形象地描述為“甩幹”,即為犯罪收益提供表面合法性的過程。

二、洗錢罪數額的巨大量刑標準有哪些?

(一)沒收實施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二)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情節嚴重指的是:

1、提供資金賬户的;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三)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自然人犯洗錢罪的,沒收實施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五)單位犯本罪,對單位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合上面所説的,洗錢本身就是屬於一種犯罪,只要犯罪分子轉移或者是隱藏違法的所得,那麼就會構成刑事犯罪,但在認定洗錢罪上也要從主體、主觀、客體、客觀上進行認定,不同的犯罪情形一般所存在的判決標準也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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