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提綱犯罪未遂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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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提綱犯罪未遂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刑法提綱犯罪未遂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分子已經着手實施犯罪,這是區分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的根本標誌。

犯罪分子已經着手實施刑法分則中規定的各種具體犯罪行為中的某種犯罪行為。這種行為不是簡單的客觀行為,而是主客觀相統一的行為,它是在犯罪分子主觀心理狀態支配下實施的刑法所規定的具體犯罪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

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要件,它是區別於犯罪既遂的重要標誌。犯罪未得逞是指行為人行為已經着手實施犯罪以後未達到既遂狀態而停頓下來。

3、犯罪沒有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個重要特徵,它是區別於犯罪中止的根本標誌。犯罪活動着手實施以後之所以停止在未完成形態,是因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二、犯罪未遂和中止有何區別?

1、發生的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着手實施犯罪以後,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着手實施犯罪以後,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於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3、行為結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並不等於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

4、刑事責任不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中止犯的處罰輕於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為進行下去,從而有效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綜上所述,犯罪未遂是犯罪的一種特殊形態,其構成要符合一定條件,包括犯罪分子準備實施犯罪、犯罪沒有最終發生,並且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因素導致。對於未遂犯,刑法上規定從輕或者免於處罰。需要判刑的,對比既遂的罪名做出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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