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和傳銷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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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體不同。詐騙侵犯的客體則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集資詐騙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侵犯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侵犯的對象不同。詐騙侵犯的對象是一個特定人或單位的公私財物;而集資詐騙侵犯的對象則是社會不特定公眾或單位的資金。
(3)客觀方面不同。詐騙雖是公開進行詐騙活動但行為人一般在較小的範圍內對一個特定的人或單位,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進行;而集資詐騙則是採用大張旗鼓、規模較大、公開的方式,有的甚至運用新聞媒體大造輿論,並以高回報、高利率為誘餌,以便讓更多的公眾或單位上當受騙。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集資詐騙和傳銷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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