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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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行為人在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如果侵犯了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破壞了信用卡使用秩序的,就有可能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實踐中,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認定是比較難的,下面就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探討一下吧。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的規定,具體表現為: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認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標準是什麼

1、認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客觀方面時,構成該罪:(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2)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需要達到“數量較大”。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張以上不滿100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1)項規定的“數量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50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2)項規定的“數量較大”。

2、違揹他人意願,使用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3)項規定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此罪的認定內容已經有所掌握,根據《刑法》的規定,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最高可以對行為人處10年有期徒刑,同時處20萬的罰金。所以涉嫌該罪,本站小編建議最好請專業的刑辯律師幫忙,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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