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與借貸糾紛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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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有時對貸款詐騙與民間借貸糾紛之間的界限認定往往比較困難。有人認為只要到期不還所借款,就以貸款詐騙罪論處。還有人認為,只要借款人到時候承認欠賬,就不應認定為貸款詐騙,應以民事借貸糾紛處理。貸款詐騙與借貸糾紛如何區分?要是你不清楚的話,不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貸款詐騙與借貸糾紛如何區分

一、貸款詐騙與借貸糾紛如何區分

有些借貸人在獲得貸款後長期拖欠不還,甚至在申請貸款時就有誇大履約能力、編造謊言等情節,而到期又未能償還。這種借貸糾紛,十分容易與貸款詐騙相混淆,區分二者的界限應當把握以下四點:

(一)若發生了到期不還的結果,還要看行為人在申請貸款時,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實是否已經存在,行為人對此是否清楚。如無法履約這一點並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還,也不應認定為詐騙貸款罪而應以借貸糾紛處理。

(二)要看行為人獲得貸款後,是否積極將貸款用於借貸合同所規定的用途。儘管到期後行為人無法償還,但如果貸款確實被用於所規定的項目,一般也説明行為人主觀上沒有詐騙貸款的故意,不應以本罪處理。

(三)要看行為人於貸款到期後是否積極償還。如果行為僅僅口頭上承認還款,而實際上沒有積極籌款準備歸還的行為,也不能證明行為人沒有詐騙的故意,不賴賬,不一定就沒有詐騙的故意。

(四)將上述因素綜合起來考察,通過多方做客觀行為全面考察行為人主觀心態,從而得出是否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這對於正確區分貸款詐騙與借貸糾紛的界限具有重要意義。

二、犯貸款詐騙罪怎麼判刑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

貸款詐騙1萬元以上不滿1.4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1.4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6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1、貸款詐騙4萬元以上不足5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有“其他嚴重情節”。貸款詐騙4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個月: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2、貸款詐騙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個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1、貸款詐騙16萬元以上不足20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貸款詐騙16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2、貸款詐騙2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前項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

司法機關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如果發生了借貸糾紛,卻被司法機關以涉嫌貸款貸款詐騙罪追究責任,此時需要搞清楚貸款詐騙與借貸糾紛之間的區別,並收集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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