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憑證詐騙罪構成條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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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憑證詐騙罪構成條件是怎樣的

金融憑證詐騙罪構成條件是怎樣的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有關金融憑證的管理制度,同時又對公私財產的所有權造成損害。從廣義上來説,匯票、本票、支票都屬於銀行的結算憑證,與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等金融憑證具有相同的性質。但作為本罪行為對象的金融憑證,則僅是指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及銀行存單。如果使用偽造的、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進行詐騙,構成犯罪的,不構成本罪、而應是票據詐騙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包括個人,亦包括單位。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金融憑證詐騙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實施金融憑證詐騙的前後過程中,相互暗中勾結、共同策劃、商量對策、充當內應,為詐騙犯罪分子提供詐騙幫助的,應以金融憑證詐騙共犯論處。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行為人對所使用的偽造、變造的金融憑證必須表現出明知。如對偽造、變造的金融憑證不表現為明知,即不知道所使用的金融憑證是偽造或變造的,則不構成本罪。

二、金融憑證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l、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詐騙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個人詐騙數額達5萬元以上,單位詐騙金額達30萬元以上。至於其他嚴重情節,一般是指進行金融憑證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惡習不改的;因其詐騙造成受害人巨大經濟損失的;金融憑證詐騙款項用於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等等。

2、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數額特別自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個人詐騙數額達到10元以上,單位詐騙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即可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至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主要是指以金融憑證詐騙為常業的,因其詐騙造成他人特別巨大經濟損失的,屬於慣犯、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個嚴重情節的,等等。

3、犯本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本法第200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恃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因為金融憑證詐騙罪屬於故意犯罪,所以過失實施了相關行為的,無法被認定為本罪。而成立本罪,也要求進行詐騙活動過程中,涉及到的金額達到較大的標準,否則的話可能也不能以金融憑證詐騙罪來論處。在處罰上面,對自然人的處罰分為了四個幅度,其中構成本罪,同時數額達到特別巨大標準,也給國家、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別重大的損失,那麼可以對行為人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時還會沒收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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