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報案不立案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7.17K

一、信用卡詐騙報案不立案怎麼辦?

信用卡詐騙報案不立案怎麼辦?

報案時公安基層不立案。報案者可以帶着證據去公安局的刑偵支隊,或者經偵支隊,紀檢委投訴。帶着證據請求立即立案。請求儘快進行偵查,儘快破案,為受害者挽回損失。請求立即立案。請求儘快進行偵查,儘快破案,為受害者挽回損失。

二、信用卡詐騙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54條的規定,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就《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來看,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

1、數額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

(二)惡意透支。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利息、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歸還或者支付的數額,應當認定為歸還實際透支的本金。

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提起公訴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訴;在一審判決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曾因信用卡詐騙受過兩次以上處罰的除外。

就《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來看,

1、數額較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綜上所述,如果自己在進行報案之後,警察沒有進行處理,那麼我們可以攜帶相關證據去別的部門進行處理。同時,要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首先要滿足惡意進行刷卡的行為,其次還需要滿足法律規定和的別的先關的條件,如果自己有違法的行為,一定要及時停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