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時間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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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時間是怎樣

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時間是怎樣?

符合立案條件的,登記立案;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材料的,在補充材料後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從補正後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級人民法院轉交下級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從受訴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的次日起算。

一般信用卡逾期九十日即可進入司法程序,進行立案,追訴期為兩年。立案後一個月左右會進行起訴。

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逾期,金額超過5000且在3個月內沒有償還則構成信用卡詐騙。

二、怎麼預防信用卡詐騙罪

1、遵紀守法,不做違法犯罪的事。如果拾到他人遺落的信用卡,可以交給銀行機構。

2、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合理使用信用卡。

3、無論是否有能力償還透支金額,不要拒接銀行的催款電話,一定要表現出你的還款意願,好讓銀行知道你不是惡意透支,然後盡最大努力去償還最低還款。

三、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2)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3)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為。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1)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2)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3)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4)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5)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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